为贯彻落实《菏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确保完成《曹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要求,曹县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活动要求2017-2020年,每年培育一批县级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自荐,向县政府报送《曹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申报表》,县政府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工作,研究确定全县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2017年选择5个县政府部门(单位)和2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全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对象;2018年和2019年各选择10个县政府部门(单位)和10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全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对象;2020年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同时,研究制定了《曹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确保创建活动高质量高标准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