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鲁府法发〔2017〕22号)文件要求,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近日,曹县召开了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负责人以及分管负责人和法制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法制办主任程春征同志宣读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并详细解读了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筛查情况。
会议指出并强调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规范性文件,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是推行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其合法性、可行性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的质量。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务必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明确清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基本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在这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立改废释并举”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长效清理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引领推动作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