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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曹县县委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7-26 浏览次数: 435

中共曹县县委  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6日

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曹县,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菏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菏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曹县早日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曹县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执政、简政放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措施落实到位,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依法规范和加强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大机构职责整合力度,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牵头部门:县编办,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法制办等)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定期清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查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联网互通。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牵头部门:县编办,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法制办等)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执行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依法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强化流程监管和责任追究。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好承接和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工作,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融资渠道。(牵头部门:县编办,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法制办等)

4.加强市场监管。实行统一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人民银行等)

5.优化公共服务。强化县政府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强化县政府执行责任。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加快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依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制度。(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县编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体局、县卫计局等)

6.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治工作平台。推进社会自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与行政机关脱钩。(牵头部门:县综治办,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等)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8.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严格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9.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完善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咨询论证专家库,完善评估工作机制,提高论证和评估质量,加强评估结果运用。(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1.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将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过书面审查、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资料的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推行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起草、论证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完善法律顾问的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实行动态管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     

13.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法制办等)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界定执法权限,科学设定执法岗位,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力量配置。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将城管局原有的城乡规划、施工管理(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方面)、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城乡绿化、市政管理、建筑噪声污染、公安交通(侵占道路安全方面)和人民防空,文化市场,国土资源的非法占地、非法采矿,水政监察的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资源管理,民政殡葬,农机管理,教育等8个部门的17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按照相对集中、重心下移、城乡覆盖的要求,向除庄寨外26个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按程序依法赋予庄寨镇行政执法权。(牵头部门:县编办,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制定并实施《曹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确保执法环节有据可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需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理由。(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考试和人员信息化管理,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并培训考试合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编办等)

17.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落实基层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加大行政执法装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改善执法条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编办、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法制办等)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8.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牵头部门:县人社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度。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及时书面反馈。(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20.强化专门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及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牵头部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21.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按照执法与监督相分离原则,有效整合行政执法监督资源,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检察、法制、档案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完整。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检察院、县档案局、县人社局等)

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23.完善执法监督和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现行政复议权由各级政府集中行使。完善审理机制,改进审理方式,充分运用听证方式审理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强化行政复议保障,落实审理室、听证室、接待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充实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新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

25.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曹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高行政效率。定期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应诉庭审观摩活动,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考核。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中。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26.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改进行政调解方式,提高行政调解效率。认真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司法局、菏泽仲裁委曹县办事处等)

27.促进仲裁工作发展。深入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引导社会公众通过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优势和作用。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政府及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仲裁机构支持和指导,帮助解决仲裁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注重运用仲裁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推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参与的仲裁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菏泽仲裁委曹县办事处,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2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指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动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牵头部门: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综治办等)

29.改进信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的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坚持依法治访,依法解决闹访等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牵头部门:县政法委,责任部门:县信访局等)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0.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3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乡镇(街道)、本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专题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32.树立重视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法制办等)

3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制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34.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每年确定1-2个研究重点,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高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县法制办等)

35.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培训主体班次。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以上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

36.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培育法治政府建设的先进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在认真总结以往创建经验基础上, 2016年至2020年,每两年培育一批县级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县(区)、乡镇(街道)分级进行,每批确定一定数量的创建单位,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通过开展县(区)、乡镇(街道)联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

3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推进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法制机构履职水平,配足配强县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探索在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全面提升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牵头部门:县编办,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法制办等)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纲要,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明确责任主体,将纲要落到实处。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由县委、县政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在贯彻纲要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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