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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发[2017]41号和鲁政发[2018]3号文件
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近日,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发[2017]41号和鲁政发[2018]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办公(综合)及业务机构,认真学习《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两个文件,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进行梳理,查明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事项,不得简单依据惯例开展工作,不得依照已废止失效的文件开展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并要求各单位建立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关注上级动态,与上级文件清理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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