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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法制办集体学习《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7-13 浏览次数: 24

    712日,县法制办召开全体会,集体学习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会上,法制办主任程春征从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具体要求等方面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职责,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能力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要履行出庭应诉相关法定职责,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或政府法机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对复议维持的案件,可由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871日起,必须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县法制办今后要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任人及其他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庭审旁听和案例研讨活动,使相关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行政应诉相关知识,熟悉庭审规则和基本流程,提高应诉技能,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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