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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服务
办理机构: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区教育局、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中小学。 申报范围: 1.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或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均应持有我市户籍证明; 2.特教学校以招收中重度、多重残障学生为主; 3.轻度盲、聋、智障等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普通小学随班就读,但必须经过市级医院的检测,确定是视力、听力残疾或轻度智障。孩子作智商测定必须得到家长的同意; 4.各县区聋哑、智障学生在户籍所属县区聋校、智障学校接受教育。 所需资料: 1.户籍证明; 2.市级以上医院提供的残疾证明或者残疾证。 办理程序: 1.对于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特教学校招生和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采取个人申报和教育局进行摸底后通知入学相结合的方式; 2.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可以根据儿童的残疾情况,携带相关材料,选择到特教学校或者普通小学报名入学; 3.县区教育局每年要进行摸底,摸底工作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与普通中小学招生按学区同步进行摸底,二是与残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相结合,对适龄残疾儿童情况进行统计; 4.对中重度、多重残障学生且能坚持在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发送特教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5.对轻度盲、聋、弱智等学生可以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发送普通小学的入学通知书。 部门需要补充的备注类信息: 1.轻度盲、聋、智障等学生可以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但必须经过医院的检测,确定是视力、听力残疾或轻度智障。孩子作智商测定必须得到家长的同意;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可直接到到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办理,需要转学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承诺期限: 特教学校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与普通小学同步,并可作适当延长。小学入学年龄一般为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收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 联系方式: 电话:0530-5333184 办理地址: 各县区教育局、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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