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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口子女就读须知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8-18 浏览次数: 1442 字号:[ ]
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并有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对随军子女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单位证明及家庭户口本等材料为依据。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随军子女入学资格审查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局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学生安排就读学校,学校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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