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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及居留许可的受理审批签发和管理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6 浏览次数: 1382 字号:[ ]

事项名称:
  外国人签证及居留许可的受理、审批、签发和管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持标有民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第二十条: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果发现患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疾病,中国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
所需材料:
  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收费标准和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文件,公安部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居留许可不满一年400元/人,一年(含)至三年800元/人,三年(含)至五年(含)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200/人次  变更200/次;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张,外国人旅行证 50元/张;外国人签证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执行。
办理期限: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
办理部门:
  菏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
  0530-3332245 3332246
备注:
  www.sdhzga.gov.cn/hzga/wsba/crj.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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