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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旅行证件核发及签注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3-16 浏览次数: 1404 字号:[ ]
项目编码 10704
项目名称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旅行证件核发及签注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菏泽市公安局
审批对象 个人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13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1、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2、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第16条:“台湾居民因在大陆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者因其他事务来大陆后,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的签注。”
审批条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
第6条、第7条
一、来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
二、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签注: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项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11、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办理居留签注的;
12、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申请材料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第10条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下同)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持有效台胞证的,应提交其台胞证;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换发台胞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胞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4、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公安机关在对外公开的互联网站公布作废证件资料的,申请人可不必登报声明。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第26条 申请的办理时限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台胞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台胞证换补发时限为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台胞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台胞证换补发时限为7个工作日。

承办人责任人 曾丽丽3332239;杨军 3332238
收费依据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50元/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04]334号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换发250元/本 补办500元/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05]1460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 财政部(财综)[2005]58号:台湾居民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制证
表格下载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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