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出境入境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指南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5-14 浏览次数: 1365 字号:[ ]

事项名称:
  公民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申请(包括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和管理)。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第二条 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收费标准和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文件规定: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 一次20 多次100 加注20/次,延期20/次。
办理期限:
  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对紧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部门:
  菏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
  0530-3332245 3332246
备注:
  www.sdhzga.gov.cn/hzga/wsba/crj.jsp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山东省曹县人民政府2017-2020
曹县人民政府主办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100107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