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儿童福利 >>
农村五保供养规定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8-18 浏览次数: 2538 字号:[ ]
救助对象:
  对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在吃、穿、住、医、葬(教)五个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保障其生活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救助标准和方式:
  2014年,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2800元。
  实行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从国库拨付到代发银行,代发银行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分散五保对象名单,实行银行卡实名制发放。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凭存折(卡)到银行按时足额领取供养金。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资金,按标准足额由财政部门拨付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需提交材料
  ①户主书面申请;
  ②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学生证等证件。
申请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确定供养方式的程序办理。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山东省曹县人民政府2017-2020
曹县人民政府主办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100107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