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乡低保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
救助对象:
持有菏泽市常住城市户口,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城市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菏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贫困家庭。主要指因患病、残疾、失业、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城市居民。 救助标准和方式: 分类施保。2014年1月起,月保障标准为360元,人均月补差210元。 实行社会化发放。财政部门从国库拨付到代发银行,代发银行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名单,实行银行卡实名制发放。低保对象凭存折(卡)到银行按时足额领取低保金。 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4.工作证、失业证、求职登记证明、残疾证、学生证等; 5.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申请流程: 1.企业困难职工:按照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主管单位审核→县级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领取凭证的程序办理。 2.城市居民:按照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领取凭证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