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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 45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4〕81号);菏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菏政发〔2014〕9号) 申请条件: 凡持有菏泽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菏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办理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三)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填写《低保备案表》; (五)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办理地点: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 办理时间: 经家庭经济信息核对符合条件的,40个工作日内审批。 联系电话: 曹县(3213427) 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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