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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7-16 浏览次数: 2745 字号:[ ]
项目编码 10702
项目名称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菏泽市公安局
审批对象 个人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第12条第2款:“经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门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审批条件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一、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二、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 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的,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 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 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第5条
一、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二、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须有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收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3、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4、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6、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审批部门应
承办人责任人 曾丽丽3332240;杨军 3332239
收费依据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7号)往来港澳签注一次20元 二次40元 一年以下(含)多次100元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150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200元 长期(三年)多次30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张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4、省级制证
(再次申请市级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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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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