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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24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菏政发[2014]9号) 申请条件: (一)救助对象。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2.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3.在居住地居住、就业1年以上,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人户(户籍)分离的临时困难家庭; 4.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范围。 1.遭遇车祸、溺水、火灾、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无法获得赔偿、补偿或者赔偿、补偿数额不足,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大病、教育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入不敷出,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 办理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根据需要提供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 (三)授权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材料; (四)县区民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 办理时间: 审核审批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 曹县(3213427) 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说明: 1.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情况紧急可先行救助,后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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