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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证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补领结婚证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领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如下:我单位 XXX 与 XX 单位的 XXX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 处登记结婚, 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证明。 4.一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 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5.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办理地点: 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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