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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涉外结婚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办理材料: 国内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护照、经中国驻居住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翻译件或居住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出国人员、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构出具、经中国驻居住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与对方无血亲关系的证明或中国驻居住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与对方无血亲关系的证明。港、澳、台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和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地点: 菏泽市长江路799号 菏泽市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530—5030086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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