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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离婚证事项办理指南
项名称:
补领离婚证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和目前的婚姻状况保持一致); 2.查档证明。档案遗失的要有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离婚证明,或者两个近亲属出具的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离婚公证书; 3.两张半身免冠证件照片。补领离婚证的本人应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办理地点: 曹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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