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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补领离婚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涉外补领离婚证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双方在原婚姻登记地补领离婚证,当事人依法离婚登记并仍然维持离婚现状,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材料: 国内居民: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港、澳、台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婚姻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办理地点: 菏泽市长江路799号 菏泽市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530—5030086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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