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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涉外离婚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均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办理材料: 国内居民: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港、澳、台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书。 办理地点: 菏泽市长江路799号 菏泽市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530—5030086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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