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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8-22 浏览次数: 3275 字号:[ ]
项目编码 12602
项目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菏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审批对象 宗教团体
设定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2、《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二条“宗教教职人员由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审批条件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符合《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规定。
申请材料 1、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认定或解除的备案申请书;
2、宗教团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日;承诺时限:10日
承办人责任人 赵庆华 5310816;路强 5337176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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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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