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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办理流程须知
一、新生儿落户
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申报材料:父母或监护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它出生情况证明、村(居)或单位介绍信、必要的计生手续证明等。 办理流程:直接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3周岁以上报县分局户籍科审批。 办理时限:3周岁以下的当场办结,3周岁以上需报县分局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申报材料: (一)结婚迁入:本人或被投靠人申请、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被投靠人村(居)或单位介绍信等。 (二)购房迁入:本人申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收入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拟落户地社区或单位介绍信等。 (三)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毕业证、报到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等。 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所在地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书》办理。 (四)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行政介绍信和单位接收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五)录用公务员户口迁入:凭组织部门出具的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准迁和迁入手续。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派出所审核----县分局审批(限市外迁入)----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持《户口迁移证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落户。 (注:市内迁移的不发准迁证,直接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补登户口 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申报材料:申请人(或代理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调查材料等。从未登记过户口的人员还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其它出生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填写《户口补录审批表》---派出所审核----县分局审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变更姓名 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单位(村、居)证明、户口本;已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交被变更人的身份证;父母离异的还要提供双方同意变更的证明。 (按照规定不能变更姓名的除外)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派出所审核----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县分局审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更正出生日期 受理部门:公安派出所。 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单位(村、居)证明、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原《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它能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证明材料等。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派出所审查----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县分局审核----市局审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单位: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或各县区公安局户籍科。 咨询电话:33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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