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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户籍办理 设定依据: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 《菏泽市户籍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办理各类户口事项,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场办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需要经审查后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事项,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场受理。 办理材料: 申请人申办各类户口事项,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人或监护人、近亲属以及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办户口的各种材料。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联系电话: 0530-3332209,3332210。 办理流程: 个人到户口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办结。 个人到户口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受理、上报→各分县局户籍科审批。 个人到户口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受理、上报→各分县局户籍科审核→菏泽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说 明: 各类户口事项均需要到户口地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不能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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