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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身份证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交验居民户口簿。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联系电话: 0530-3332209 3332210 办理流程: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各县区公安局户籍科审核、签发→菏泽市公安局户政处上传→山东省公安厅制证。 说 明: 现在办理二代身份证需要采集指纹,不能实现互联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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