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培训
设定依据:
《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1〕55号)
《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鲁人社发〔2014〕2号)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菏人社〔2015〕11号)
申请条件:
重点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企业在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办理材料:
到户籍所在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地点: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两后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及定点培训机构报名。企业转岗职工、企业在岗职工申请参加培训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单位)到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报名。
办理时间:
报名后按定点培训机构通知时间参加培训。
联系电话:
0530-5965005
办理流程: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及定点培训机构报名。
附件列表:
附件:菏泽市定点培训机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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