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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须知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7-23 浏览次数: 2131 字号:[ ]
一、办理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9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二、受理条件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10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三、所需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村卫生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村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五)中专以上医学学历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村卫生站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或者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七)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
  四、办理流程
  (一)局医师资格注册办受理;
  (二)审批;
  (三)发证。
  五、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部门
  菏泽卫生局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5165897,办理地点为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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