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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须知
一、办理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9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二、受理条件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10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三、所需材料 (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村卫生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三)村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五)中专以上医学学历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村卫生站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证明或者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七)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张)。 四、办理流程 (一)局医师资格注册办受理; (二)审批; (三)发证。 五、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部门 菏泽卫生局审批服务科,联系电话5165897,办理地点为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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