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护士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
申请条件: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办理材料:
附件1、2
办理地点:
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
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0-5165897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审核办理—证件发放
说明:
有关材料可到菏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申请护士执业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A3纸正反两面打印)1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3.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聘用证明的背面);
4.拟聘用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拟执业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小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白底板照片2张(变更申请表、聘用证明上各贴一张)
7.凡市局审批的民营医院人员变出时须提供全体护士名单及新进护士名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附件2:申请医师变更注册(更改执业地点、执业范围)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变更注册:
(一)《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如区内变更,提交1份;如区内到区外变更,提交2份。
(二)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同一张纸上)。
(三)拟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聘用证明的反面)。
(五)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六)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变更审核表、聘用证明上各贴1张)。
(七)凡市卫生局审批的民营医院人员变出时须提供近期新进医师名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二、执业范围变更
(一)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卫生厅指定的培训机构(山东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执业医师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531-88382369)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并持有省卫生厅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
(二)申请变更执业范围需提交材料(A4纸打印)
1.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聘任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医师健康查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