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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设定依据: 1.《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下放第38项。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办理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第7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7.拟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小二寸照片一张(必须与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5日 联系电话: 徐晓玲 5165897;刘斌 5165897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批 3.发证 表格下载: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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