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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
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条件: 经医师资格考试合格 办理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交照片相一致);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原件; 7.拟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的副本复印件。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5日 联系电话: 徐晓玲 5165897;刘斌 5165897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批 3.发证 表格下载: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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