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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申请条件: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办理材料: 1.《内河船舶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申请表》; 2.《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3.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4.《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 5.《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 6.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复印件(必要时提供,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8.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提供,1份,A4纸 办理地点: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港航局窗口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0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 0530-5165869 0530-5139577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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