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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IC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导游员IC卡办理 设定依据: 《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山东省旅游条例》、《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已领取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2.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交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查验); 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无传染性疾病的健康证明; 5.填写完整的《导游证IC卡申请表》一式三份; 6.提供电子版照片,格式:BMP, 像素:288×385,背景:红色。 办理地点: 市政大楼三楼300房间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0-5310429 办理流程: 导游员IC卡办理由申请人所归属的旅行社申请→由市旅游局初审后统一提交省旅游监察总队审核、制发卡和资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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