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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各类注册条件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8-21 浏览次数: 1944 字号:[ ]

一、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变更注册单位后不满一年的,无特殊情况不得再次申请变更注册;
  四、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供每年不少于30学时(含必修课、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供每年不少于30学时(含必修课、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需提交的资料 

序号

资  料  名  称

注 册 类 别

初 始

变 更

延 续

1

申请表(一式两份,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2

申请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加盖“已申报注册”印章,直接退回材料申报人)与复印件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工商局单位名称核准(变更)证明

 

单位更

名提交

 

5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注册单位出具)

 

 

6

上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执业业绩证明(注册单位出具)

 

 

7

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8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

 

9

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应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发票、体现缴费单位和人员名单)、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体现委托单位和代理人员名单)

 

10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含必修、选修,每年30学时)

逾期提供

 

11

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12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13

本人执业印章

 

领新章交回原章

14

大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相片一张

领取证书时提交

 

 

备注: 1、各类注册,除一份申请表单独装订外,其余资料按序号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

     2、延续、变更注册,将申报材料夹附在注册证书内一并上报;

   3、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变更注册;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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