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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8-21 浏览次数: 2739 字号:[ ]
项目编码 11204
项目名称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审批对象 个人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审批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4条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申请材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16条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14日
承办人责任人 蔡迎春 5165880;孙建明 5126068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审批流程 1、受理
2、审核
3、组织考试
4、发证
表格下载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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