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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注销登记须知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8-22 浏览次数: 2751 字号:[ ]
一、申请事由: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警车管理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三、提交材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号牌;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五)《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六)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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