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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须知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2 浏览次数: 2947 字号:[ ]
一、提交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二、办理地点:
  菏泽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区车管所。
  三、法律法规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鲁价费发[200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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