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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军警驾驶证申请换证须知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2-22 浏览次数: 2800 字号:[ ]
一、提交资料:
  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属现役军人(含武警)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团上一级运输管理部门《证明》。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需提交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及原驾驶证技术档案;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现役军人收存复印件);
  (四)属换发“C”型证,直接换发;换发“C”以上证,还需经过科目一、三考试,合格后换发。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地点:
  菏泽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区车管所。
  三、法律法规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鲁价费发[200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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