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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换领检验合格标志须知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4-29 浏览次数: 2801 字号:[ ]
一、提交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
  二、办理地点:
  菏泽市车辆管理所和各县车管所(进口车、危化品车、中型以上客车、校车业务只能在菏泽市车管所办理)。
  三、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鲁价费发[200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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