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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须知
一、提交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行驶证; (四)标准车辆照片一张(机动车行驶证照片规格为:长度88mm+0.5mm,宽度60mm+0.5mm,圆角半径为4mm+0.1mm,拍摄汽车照片时,应当从汽车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拍摩托车和挂车照片时,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度角拍摄。机动车拍摄照片时,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重新制作行驶证、拍摄照片时,可以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影像应占照片的三分之二,机动车照片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 (五)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 菏泽市车辆管理所和各县车管所(进口车、危化品车、中型以上客车、校车业务只能在菏泽市车管所办理)。 三、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鲁价费发[200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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