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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解除抵押或质押登记须知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7-21 浏览次数: 3931 字号:[ ]
一、提交资料: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质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四)抵押/质押权人出具的解除抵押/质押证明;
  (五)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六)属于委托代理业务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
  菏泽市车辆管理所和各县车管所(进口车、危化品车、中型以上客车、校车业务只能在菏泽市车管所办理)。
  三、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鲁价费发[200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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