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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6-26 浏览次数: 2999 字号:[ ]
事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设定依据: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经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已经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成立或者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应当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申请条件: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第九条 组织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部门同级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第十九条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或者证明办理变更登记。《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第七条 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第九条:组织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经济类型、经营或者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批准或者登记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手续;
办理材料:
  (一)机关单位提交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机构提交相关的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的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当提供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理地点:
  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胡公乐 5929909 18653009123;王新华 5621106
审批流程:
  (一)初审
  (二)受理转报
  (三)省审核
  (四)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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