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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指南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6-28 浏览次数: 2252 字号:[ ]
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
备案范围: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材料: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管辖分工:
  一、支队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0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5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二)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三)列入审核验收范围之外的高层住宅、商住楼;
  (四)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丙类厂房、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的丁、戊类厂房、仓库,洁净厂房;
  (五)列入审核验收范围之外的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范围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
  二、支队备案抽查范围外的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消防大队负责备案抽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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