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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地税)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24 浏览次数: 1571 字号:[ ]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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