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魅力曹县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上级文件
政府法制
社会热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登记备案
>>
外埠经营登记(地税)
发布:
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 1552
字号:[
大
中
小
]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33、34、35、36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山东省曹县人民政府2017-2020
曹县人民政府主办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鲁ICP备10010757号-1
鲁公网安备 371721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