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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经营登记(地税)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 1552 字号:[ ]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2、33、34、35、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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