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鲁公网安备 371721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