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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国税)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5-27 浏览次数: 1370 字号:[ ]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申请条件: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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