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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国税)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6-24 浏览次数: 1356 字号:[ ]

事项名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申请条件: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办理材料:
  (1)纳税人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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