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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国税)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8-27 浏览次数: 1649 字号:[ ]

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设定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申请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解除其非正常户状态。
办理材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办理地点:
  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
  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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