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申请条件:
符合办理(开业、变更、停业、复业、注销、外部经营、扣缴义务人)登记条件的纳税人
办理材料:
开业登记申请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变更登记申请材料:1.税务登记变更表;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变更表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停业登记申请材料:1.停业复业报告书;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完的发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复业登记申请材料:1.停业复业报告书;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销登记申请材料:1.税务登记注销表;2.发票领购簿及结存发票;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4.有关注销的文件及证明材料;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埠经营申请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扣缴税款登记申请材料:1.税务登记表;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申请材料: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迁出申请材料:1.税务登记变更表;2.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移交清单;3.纳税人清算报告;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
菏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开业登记:即时办结;
变更登记:即时办结;
停业登记:即时办结;
复业登记:即时办结;
一般注销:20个工作日;
简易注销:5个工作日;
外埠报验登记:即时办结;
扣缴税款登记:即时办结;
跨区县迁入迁出: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0-5165873
办理流程:
开业登记: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录入纳税人信息--发放税务登记证--科所分配;
变更登记: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录入变更内容--证件发放;
停业登记: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录入停业信息--收回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复业登记: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录入停业信息--返还收存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注销: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税服务厅审核--税务登记受理岗审批;
外埠报验登记: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录入相关信息;
扣缴税款登记: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录入相关信息--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
表格列表: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3.变更税务登记表
4.停业复业报告书
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6.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
7.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