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初审
审批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三部分第4款:“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审批条件:
1.项目已经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2.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
申请材料:
1.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市主管部门或县区的发展改革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申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转呈的请示文件
2.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3.经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报材料一式5份)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7日
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审批流程:
1.初审
2.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