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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发布:曹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8-26 浏览次数: 1432 字号:[ ]

事项名称: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设定依据: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2.《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7月通过)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办理材料:
  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的若干意见》鲁发改办[2006]2号文第六条的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时,应将项目招标方案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申请条件:
  申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审批服务科
办理时间: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13805306565 闫博
办理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
  2.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3.如有必要,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要求项目单位按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
  4.如有必要,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5.对项目进行审查,出具书面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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